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19)京狱暂字第4号

更新时间:2019-04-29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19)京狱暂字第4
罪犯李建江,性别1942326日出生,族,居住地北京市昌平区,因故意杀人罪经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于2012319日判处有期徒刑九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减刑后,刑期自20111017日起至2019516日止,现在北京市延庆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北京市延庆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李建江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942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2019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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