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莹,性别女,1982年3月27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北京市顺义区,因诈骗罪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17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附加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刑期自2012年11月15日起至2024年11月14日止,现在北京市女子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北京市女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王莹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9月1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