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4)京狱暂字第4号

更新时间:2024-05-16


罪犯麻晨晖,性别1954512日出生,蒙古族,居住地北京市丰台区,因强奸罪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01229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刑期自201978日起至2031925日止,现在北京市延庆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 北京市延庆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麻晨晖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51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202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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