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程林海,性别男,1967年6月17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北京市海淀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16日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刑期自2017年7月18日起至2025年7月17日止,现在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前进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前进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程林海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4月1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