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19)京狱暂字第2号
罪犯许知环,性别男,1965年12月9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北京市密云区,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经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24日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附加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自2018年7月26日起至2019年3月13日止,现在北京市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北京市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许知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9年1月2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