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十六)
更新时间:2018-11-22
(2018)京狱暂字第16号
罪犯关键,性别男,1986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北京市顺义区,因诈骗罪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26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四年,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刑期自2015年1月22日起至2028年1月21日止,现在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前进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前进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关键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8年11月1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