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十六)

更新时间:2018-11-22


 

2018)京狱暂字第16
罪犯关键,性别19861015出生,族,居住地北京市顺义区,因诈骗罪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151026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四年,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刑期自2015122日起2028121止,现在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前进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前进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关键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8111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20181116


上一篇: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19)京狱暂字第2号
下一篇: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十五)
ysqgk.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