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关于批准程振海等2名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更新时间:2016-06-23


经我局2016年6月15日和6月17日研究,批准程振海等2名罪犯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程振海,男,1961年6月7日生,因犯合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现刑满日期为2023年8月2日,于2004年3月4日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赵加利,男,1963年4月23日生,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现刑满日期为2018年7月31日,于2011年7月19日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201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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