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关于批准王建民等2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更新时间:2016-02-01


经我局2016年1月28日研究,批准王建民等2名罪犯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王建民,男,1965年8月16日生,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现刑满日期为2019年4月23日,于2015年6月30日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张瑞龙,男,1940年9月12日生,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现刑满日期为2021年9月14日,于2011年12月28日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由我局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201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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