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九)
(2018)京狱暂字第9号
罪犯隋允浩,性别男,1955年3月20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北京市丰台区,因贪污罪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1987年8月7日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刑后,刑期自1989年11月30日起至2020年4月1日止,现在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柳林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柳林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隋允浩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8年3月1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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