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北京市监狱管理局编制的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市监狱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s://jyj.beijing.gov.cn)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监狱管理局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右安门东街7号;邮编:100054;联系电话:53860081;电子邮箱:xinfang@bjjgj.gov.cn)。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北京市监狱管理局结合监狱系统行业特点,将狱务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中之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认真贯彻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意见》,深入落实《北京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解读政策、公开狱务、回应关切的积极作用。
(一)修订完善制度,优化组织机构
一是依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意见》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近年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积累的有效经验和疑难问题,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出台《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二是优化调整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推进、协调、指导、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作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市局各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二)结合行业特点,开展政策解读
全年工作中,我局结合首都监狱工作自身特点,按照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意见》,积极开展监狱工作相关政策解读。通过市局门户网站“狱务公开”专栏发布政策解读类信息20余条,涉及监狱的性质、任务和职责权限;监狱人民警察的权利、义务和纪律要求;对监狱机关和监狱人民警察执法、管理改造进行举报投诉的方式和途径;罪犯收监、释放的法定条件和程序;罪犯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罪犯申诉、控告、检举方式和途径;罪犯减刑、假释的法定条件、程序及结果;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程序及结果;罪犯狱内又犯罪的处理程序 及结果;罪犯服刑期间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对罪犯服刑改造表现进行考评的条件和程序;罪犯分级处遇的条件和程序;罪犯奖励的条件和程序;罪犯警告、记过、禁闭的条件和程序;罪犯立功和重大立功的条件和程序;罪犯通讯、会见的条件及程序;罪犯离监探亲、特许离监的条件和程序;罪犯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有关情况;罪犯劳动项目、岗位技能培训、劳动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报酬有关情况;罪犯伙食、被服实物量标准,食品安全、疾病预防控制有关情况等多个方面,通过政策解读使社会公众对相对封闭和神秘的监狱工作有所了解。此外,在司法部《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关于计分考核罪犯的规定》颁布实施等时间节点,通过官方微信—“北京监狱”推送“【权威发布】司法部印发《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权威发布】司法部印发《关于计分考核罪犯的规定》”、“8月1日起,这个新规将试行!权威解读10大变化!”等文章,开展政策解读,使社会公众特别是罪犯亲属第一时间了解新规内容和政策变化。
(三)利用“两微一网”,建立沟通平台回应社会关切
我局积极发挥微信、微博便捷及时、受众面广、内容灵活多样的特点,及时通过官方微信和政务微博图文并茂的回应社会公众关心的问题。如:结合我局清河分局远离北京、服刑人员亲属会见不便的特点,通过官方微信发布“清河分局会见攻略”,解决服刑人员亲属后顾之忧;结合监狱工作相对封闭,社会了解度少的行业特点,针对社会公众关注的服刑人员管理、学习、出监教育等热点,通过官方微信发布“临释前的100天 他们这么度过”、“漫画带你读懂服刑人员的一天”、“特殊考场30年”、“监狱里面学什么”、“监狱百科(一):啥是监狱?”等文章,使社会公众了解服刑人员的狱内生活现状;结合社会公众关心的监狱工作理论调研问题,通过官方微信发布“被司法部犯罪研究所列为中国罪犯管理矫正关键性技术是什么?你造么?”,解读监狱理论调研前沿信息。
我局将官方微信、政务微博作为与社会公众互动交流,解答咨询问题的主渠道。经过对网友问题的收集和分析,我局设置了微博、微信网友信息回复模板,同时对无法在线即时答复的问题,及时转交相关单位(部门)研提答复意见后,再通过微信、微博进行回复,全年通过官方微信、政务微博回应网友咨询类消息164余条,得到了网友的肯定和好评。
(四)加强渠道建设,充分通过多种媒介开展公开
为向社会介绍和宣传首都监狱机关在队伍建设、罪犯改造、文明执法等方面工作取得的成果,展现首都监狱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减少犯罪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在“法制网”刊发25篇专题报道,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介播发涉及影视、文字和网络的新闻报道70条,邀请和接待社会记者到监狱采访27批、80人次。全年,通过微信、微博和门户网站共发布文章560篇,形成了以官方微博、官方微信、门户网站构建的“两微一网”新媒体狱务信息发布平台,关注度和影响力稳步提升,取得了较好宣传效果。在法制网舆情监测室发布的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微信影响力排行榜中,“北京监狱”曾取得第六名的好成绩。
在通过新闻媒介、市局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官方微信开展政策解读的基础上,我局还邀请社会公众和主流媒体走进监狱。2016年4月12日,我局邀请9家主流媒体记者在女子监狱举办“责任之星”先进事迹新闻发布会并实施集中采访活动。2016年5月27日,我局在延庆监狱举办“康复路 光明行”主题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代表50余人深入狱内特色改造功能区,近距离感受监狱的执法管理以及服刑人员生活、学习、劳动情况,详细了解服刑人员习艺性劳动项目和狱务公开查询系统使用情况,以及监狱刑罚执行、教育改造、狱务公开等相关政策,千龙网、北京电视台、京华时报等3家新闻媒体对活动进行采访报道。2016年9月8日,我局林仲书副局长带领监察处、刑罚执行处领导走进首都之窗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详细介绍我局职能和近年工作成果,重点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定义和执行条件、流程进行解读,并就我局在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方面的开展情况及易发腐败问题和预防措施等进行介绍。
(五)找准定位,推出政府信息公开新举措。
一是通过门户网站狱务公开专栏向社会公众公开《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规定的信息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减刑、假释公告6期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19期。此外,我局将候见室作为向服刑人员亲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全面推进候见室文明窗口建设,提高接待室配套设施建设,配备电子触摸屏、狱务公开栏等设施,牢固树立干警“文明执法,热情服务”意识,并在候见室设立监所领导咨询台,为服刑人员亲属进行政策解读,全年局属各监所为服刑人员亲属提供政策解读服务567次。为加强监所与服刑人员家属的沟通,邀请部分新入监服刑人员家属参观监所,使他们了解执法环境和服刑人员改造情况,局属各监所共组织15批次321名罪犯家属参观监所。为加强社会对监狱执法工作的监督,我局从社会公众中聘请了115名特邀执法监督员开展监督,先后邀请35名执法监督员深入监所实地监督,有效推动和规范各项工作开展。
(六)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
2016年3月,组织50名工作人员开展网络宣传业务培训,2016年7月,组织49名工作人员开展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业务培训,通过集中授课、座谈研讨、观看视频等形式,提高业务水平,宣传引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共主动公开信息560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信息173条,占总数的30.9%;政务微博“北京监狱”公开信息193条,占总数的34.5%;政务微信“北京监狱”公开信息194条,占总数的34.6%。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6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申请方式中,通过网络申请3件,占总数的33.3%;以信函形式申请6项,占总数的66.7%。
(二)答复情况
我局受理的9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在法定之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了登记回执,有5件在2016年12月31日前按时办结并向申请人寄发了答复告知书,其中,4件同意公开,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占总数的80%;1件因涉及国家秘密“不予公开”,占总数的20%。另外4件因申请时间为2016年12月下旬,于2017年1月答复并向申请人寄发了答复告知书,计入2017年度数据统计。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及投诉举报情况
(一)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情况
未发生与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复议案件。
(二)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未发生与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情况
未发生与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投诉举报。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免除费用情况
2016年,我局按照《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规定,在依申请政府信息工作中,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共计0元。
六、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虽然在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通过丰富公开渠道、深化公开内容开创了首都监狱系统政务公开的新局面,但由于监狱工作的特殊性,公开工作中仍存在需要改进的问题和提升空间:一是需要进一步强化“应公开,尽公开”意识,加强主动公开的力度,从源头上挖掘公开内容,从渠道上拓宽公开载体,从形式上创新公开方式。二是“两微一网”作为公开主渠道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需要进一步在信息发布的高密度上下功夫,特别是发挥门户网站的平台作用和微博、微信的互动交流作用。
2017年,我局将进一步深化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强化主动公开意识,拓展主动公开受众面,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确保网络、信件等依申请公开渠道畅通,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严格按规定出具回执,依法按时限答复告知,确保社会公众知情权。三是加强“两微一网”公开渠道建设,对市局门户网站进行改版升级,稳步运行政务微博和官方微信。四是继续加强与主流新闻媒体合作力度,精心策划组织,宣传公开我局业务动态和工作成果。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2017年3月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2016年度)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60 |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277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 |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2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73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93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94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23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164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9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3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6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5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5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5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4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1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0.0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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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4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8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元 | 0.0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6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