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北京市监狱管理局编制的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市监狱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s://jyj.beijing.gov.cn)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监狱管理局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右安门东街7号;邮编:100054;联系电话:53860081;电子邮箱:xinfang@bjjgj.gov.cn)。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按照中央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深入落实《北京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结合监狱系统行业特点,依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意见》,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一) 强化综合保障,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同时,将我局各职能处室作为深化信息公开的中坚力量,形成了办公室协调督办,相关处室密切配合,共同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新格局。
2、完善制度保障。2017年,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制定出台了《北京市监狱管理局网站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程序,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和网站日常管理监测机制。
3、开展业务培训。结合监狱系统工作实际,我局将信息公开纳入业务培训计划,2017年6至7月,通过集中授课、座谈研讨、观看视频等形式,共组织123名工作人员进行综合业务培训,向各级领导和广大干警深入解读了关于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 加强平台建设,有效提升信息公开水平
1、提升门户网站服务能力。2017年,我局不断对门户网站栏目设置进行丰富完善,增设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专栏,及时公开国家性法律法规、行业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便于公众查询。同时,完善狱务公开专栏,主动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公告等进行公开,合理分类,并动态更新。另开设“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专栏、“砥砺奋进的五年 司法行政故事”专题飘窗等,有力增强了政府网站宣传引导的实效性和影响力。此外,不断完善公众参与渠道,设置“意见征集”、“来信选登”互动专栏、“政府网站找错”链接入口等,着力提升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办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2、做强“两微”公众平台。我局将政务微博“北京监狱”、官方微信“北京监狱”作为我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的平台,2017年,微博共发布信息146条,关注量1989人,微信公众号共发布信息364条,订阅数15306个,“两微”平台共收到网友咨询类消息900余条,网友留言850条,在宣传监狱工作、正面引导涉狱舆论、回应公众关切问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3、加强与社会主流媒体联动。我局加强与社会主流媒体的联动,强化社会影响力。2017年,我局先后组织接待中央、市属主流媒体47批、140人次,刊播报道107条,2017年前8个月的媒体报道数量超过2016年全年,其中专版、专题片、人物和工作通讯等深度报道占51%,持续向社会介绍监狱工作,传播司法文明的正能量,为监狱工作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充分利用“开放日”活动。2017年6月9日,我局邀请北京市妇联副主席、北京市和大兴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政务公开办人员、监狱特邀执法监督员、新闻媒体、服刑人员亲属代表等58人走进北京市女子监狱参加主题为“忠诚铸警魂 文化润新生”的第七届监狱开放日活动。通过活动,社会各界人士近距离感受到了监狱的执法、管理及服刑人员的生活、学习、劳动情况,我局向社会公众充分展示了首都监管改造工作取得的成果。
(三) 狠抓重点环节,有力凸显信息公开效果
1、深化狱务公开。由于工作职责和工作性质的特殊性,2017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中突出狱务公开特色,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继续细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如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完善狱务公开专栏,在《北京新生报》上登载相关制度并进行解读,印制《狱务公开手册》等,实现“网上可查、专栏可看、报纸可览、手册可翻”。
2、强化政策解读。全年工作中,我局通过市局门户网站“狱务公开”专栏发布政策解读类信息9条。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服务功能,及时发布与服刑人员家属相关的政策解读类文章,并向公众揭秘在社会上发生的与监狱相关的减刑、假释等方面的诈骗案例。在此基础上,我局还积极通过其他渠道和方式,如邀请社会公众和主流媒体走进监狱,主动向执法监督员介绍监狱工作动态等,进一步彰显监狱机关执法公平、公正、文明。
3、增进互动交流。通过网站“意见征集”、“来信选登”、“政府网站找错” 等互动专栏,对于公众提出的问题,及时作出回应。此外,积极利用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在微信平台开发“警示教育基地预约功能”(现仍处于测试阶段),方便社会群体进行参观;在微博平台,及时发布我局公务员招考、拟录用人员公示等服务社会的信息,不断扩大公众参与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局共主动公开信息885条,进一步细化公开科目,加大公开力度,较2016年增长325条,同比增长58%。其中,从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来看,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2条,约占总数的0.2%。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来看,门户网站公开信息375条,约占总数的42.3%;政务微博“北京监狱”公开信息146条,约占总数的16.5%;官方微信“北京监狱”公开信息364条,约占总数的37.7%。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7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较2016年减少6件,同比减少66.7%。从申请方式看,通过网络申请1件,占总数的33.3%;以信函形式申请2项,占总数的66.7%。
(二)答复情况
2017年,我局共对7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较2016年增长2件,同比增长40%。其中,4件因申请时间为2016年12月下旬,于2017年1月答复并向申请人寄发了答复告知书,另外3件2017年受理的申请,均在法定之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了登记回执,并在规定时限内向申请人寄发了答复告知书。从答复情况看,2件同意公开,1件同意部分公开,1件因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不予公开,3件因申请信息不存在不予公开。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及投诉举报情况
(一)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情况
2017年我局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
(二)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我局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情况
2017年我局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免除费用情况
按照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京财综﹝2017﹞569号)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我局已停止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费用。截至2017年3月31日,我局按照《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规定,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共计0元。
六、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我局作为关押和改造罪犯的刑罚执行机关,不具备依法设定的社会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权,与普遍意义上的行政机关有本质的区别,因而在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中主要以狱务公开工作为主。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仍需进一步完善,如主动公开意识有待提高、网站建设需进行创新发展等。鉴于此,我局将在2018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继续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严格按规定出具回执,加强局内各处室之间的沟通协调,依法按时限进行答复告知,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公众知情权。
二是切实提高主动公开工作水平。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站位,对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进行主动公开,高度重视对日常工作动态类信息的发布工作,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发挥对外窗口的服务作用。
三是不断完善网站服务功能。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不断提高门户网站的实用性、联动性,努力将我局门户网站打造成为更加全面的政务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2018年3月
附表: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7年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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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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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8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8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2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0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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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75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46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64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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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13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21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8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12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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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3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2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7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3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4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7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4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1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3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截至2017年3月31日)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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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4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8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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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3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