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李月香等7名罪犯继续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经我局2015年1月23日研究,批准李月香等7名罪犯继续暂予监外执行:
1、罪犯李月香,男,1954年12月5日生,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现刑满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于2006年3月16日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办法》的规定,由我局批准其继续暂予监外执行。
2、罪犯牛和起,男,1948年12月13日生,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现刑满日期为2017年11月27日,于2008年9月24日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办法》的规定,由我局批准其继续暂予监外执行。
3、罪犯马怀轩,男,1954年12月25日生,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现刑满日期为2017年7月28日,于2009年10月13日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办法》的规定,由我局批准其继续暂予监外执行。
4、罪犯王彦霖,男,1943年1月12日生,因犯诬告陷害罪、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现刑满日期为2021年6月24日,于2007年3月8日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办法》的规定,由我局批准其继续暂予监外执行。
5、罪犯孙香云,女,1966年3月25日生,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现刑满日期为2019年10月19日,于1998年8月20日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办法》的规定,由我局批准其继续暂予监外执行。
6、罪犯李树田,男,1943年11月8日生,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现刑满日期为2019年8月15日,于2008年7月29日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办法》的规定,由我局批准其继续暂予监外执行。
7、罪犯刘全利,男,1960年10月20日生,因犯抢劫罪、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现刑满日期为2015年4月1日,于1994年10月27日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办法》的规定,由我局批准其继续暂予监外执行。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201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