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京狱暂字第8号
罪犯姜长绪,性别男,1933年7月18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北京市朝阳区,因故意杀人罪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11月11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减刑后,刑期自2009年3月6日起至2018年7月5日止,现在北京市延庆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北京市延庆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姜长绪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8年3月1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