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张作军等8名罪犯继续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经我局2014年12月23日和12月24日研究,批准张作军等8名罪犯继续暂予监外执行:
1、罪犯张作军,男,1963年8月21日生,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现刑满日期为2021年4月21日,于2010年5月18日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办法》的规定,由我局批准其继续暂予监外执行。
2、罪犯陈志学,男,1957年8月17日生,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现刑满日期为2017年10月31日,于2012年11月14日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办法》的规定,由我局批准其继续暂予监外执行。
3、罪犯李祥明,男,1961年5月11日生,因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现刑满日期为2017年9月29日,于2009年6月18日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办法》的规定,由我局批准其继续暂予监外执行。
4、罪犯项树旺,男,1938年9月12日生,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现刑满日期为2017年6月16日,于1998年5月6日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办法》的规定,由我局批准其继续暂予监外执行。
5、罪犯宗志新,男,1958年1月11日生,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现刑满日期为2018年3月28日,于2009年1月16日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办法》的规定,由我局批准其继续暂予监外执行。
6、罪犯颜郁,男,1973年3月16日生,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现刑满日期为2020年9月29日,于2011年7月7日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办法》的规定,由我局批准其继续暂予监外执行。
7、罪犯阿富海,男,1973年10月13日生,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现刑满日期为2017年4月25日,于2004年10月29日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办法》的规定,由我局批准其继续暂予监外执行。
8、罪犯刘志宏,女,1963年8月11日生,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现刑满日期为2019年7月15日,于2010年5月19日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办法》的规定,由我局批准其继续暂予监外执行。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201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