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张斌等3名罪犯继续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经我局2015年3月12日研究,批准张斌等3名罪犯继续暂予监外执行:
1、罪犯张斌,男,1959年9月22日生,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现刑满日期为2017年12月9日,于2007年5月24日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办法》的规定,由我局批准其继续暂予监外执行。
2、罪犯姚玉和,男,1963年1月18日生,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现刑满日期为2017年6月16日,于2013年2月20日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办法》的规定,由我局批准其继续暂予监外执行。
3、罪犯赵景旺,男,1925年9月25日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现刑满日期为2024年12月28日,于2010年1月7日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办法》的规定,由我局批准其继续暂予监外执行。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201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