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罪犯王瑞琦继续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更新时间:2014-07-09


关于批准罪犯王瑞琦继续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经我局2014年7月4日研究,批准罪犯王瑞琦继续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王瑞琦,男,1934年5月28日生,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刑满日期为2015年10月15日,于1995年8月22日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规定,由我局批准其继续暂予监外执行。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201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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