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关于批准梁征等3名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更新时间:2016-07-06
经我局2016年6月29日研究,批准梁征等3名罪犯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梁征,男,1982年7月23日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现刑满日期为2027年10月27日,于2015年3月10日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李福生,男,1951年3月20日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现刑满日期为2026年10月17日,于2006年1月19日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王利明,男,1975年7月26日生,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现刑满日期为2022年7月20日,于2010年12月21日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