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关于批准王笑天等3名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更新时间:2016-06-12
经我局2016年5月30日研究,批准王笑天等3名罪犯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王笑天,男,1964年10月30日生,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现刑满日期为2021年8月20日,于2012年11月28日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刘润生,男,1951年3月20日生,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现刑满日期为2020年5月8日,于2009年5月21日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张越,男,1960年11月20日生,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现刑满日期为2017年12月8日,于2009年7月2日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