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 京 市 监 狱 管 理 局
通 告
(2016)第六期
2016年5月以来,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等6个监管单位向我市高级、中级人民法院移送王建华等123名罪犯建议减刑、假释案件,截至2016年6月底人民法院已审理裁定完毕,现将结果通告如下: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
假释
王建华 邢全普 赵殿旺 刘俊男 王红全
减刑1年
王 伟 李 延 史 宇 刘慧奇 李自强
减刑11个月
贺德贵 傅 炜 常 勇 王 琦 王 冬 魏瑞超 卞秀佳 李 杨 潘和平 赵继石 杨福瑞 尚 旭 陈春增 潘迎军 李 斌 刘 顺 陈书建 韩富兴 白文全 陈立功 石进生 瓢银龙
减刑10个月
李新春 赵志达 张凤海 王汉青 李长征 王京喜 刘 雷 宋钇锠 梁 宇 邹卫东
减刑9个月
侯侨响 李文生 郑世臣 王贻华
减刑8个月
刘景春 朱元何 欧志学
减刑7个月
梁长彪
减刑6个月
王星晖
减刑5个月
朱东亮 张金伟
减刑4个月
石双喜
减刑3个月
王术勋
北京市监狱
减刑1年
田 铮 涂占辉 杨健军 陈建松 李文海 史伟新 马追丽
减刑11个月
董国兴 赵海峰 董 全
北京市第二监狱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21年4个月
阿米尔·穆尼路德·丁
北京市延庆监狱
假释
钱 彪 杨嘉利 陈馨龙 孙学斌
减刑1年2个月
郑万福
减刑1年1个月
王建生
减刑1年
尹俊霏 黄大军 韩 荣 王玉生 孙泽豪 王 磊
减刑11个月
王应勇 卢通安
减刑10个月
邢禄新
减刑9个月
杨相文
减刑8个月
李德祥 李福来 唐 帅
减刑6个月
郑炎焱 董 赛
减刑5个月
马 天
北京市良乡监狱
减刑1年
宋宝义 于 洋 赵 伟 康新龙 杨秀山 马 宁 李 超
高国鑫 杜嵛硕 刘力强 齐 伟 焦金路 赵 军 孙 强
沈 阳
减刑11个月
王金来 丁进瑞 康海军 司马辉 何宝刚
减刑10个月
杨维正 单长文
减刑3个月
王剑福
减刑2个月
苏 楠
减刑1个月
吴 明 王永春
北京市女子监狱
减刑1年
刘 莉 施 蕊 张 苹 王桂萍 陈秀凤 范秀春
减刑11个月
李悦孜
减刑8个月
路艳杰
减刑1个月
田晓枝
上述减刑、假释裁定书由所在监狱当众宣布并送达。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