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关于批准魏敏杰等5名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更新时间:2016-10-09
经我局2016年9月28日和9月29日研究,批准魏敏杰等5名罪犯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魏敏杰,男,1954年3月20日生,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现刑满日期为2025年5月19日,于2007年7月19日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管文洪,男,1955年11月15日生,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现刑满日期为2019年5月21日,于2015年4月16日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安国,男,1977年6月18日生,因犯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现刑满日期为2027年12月12日,于2009年8月20日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张进涛,男,1995年11月11日生,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现刑满日期为2017年4月21日,于2015年12月15日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孟凡军,男,1964年4月7日生,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现刑满日期为2019年2月28日,于2009年1月15日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