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郝中建 | 性别 | 男 | 出生日期 | 1963.07.03 | |||
罪名 | 受贿罪 | 原判刑期 | 有期徒刑3年 | 附加刑 | 罚金人民币20万元 | |||
提请单位 | 前进监狱 | 现刑期起止日 | 2023.12.11-2026.12.10 | |||||
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的事由 | 罪犯郝中建患:1.直肠恶性肿瘤根治术后 2.肺继发恶性肿瘤 3.恶性肿瘤术后化疗 4.甲状腺恶性肿瘤,淋巴结继发恶性肿瘤(右侧颈部Ⅵ区) 5.腰3椎体陈旧压缩骨折 6.胆囊结石 7.双肾囊肿 8.前列腺增生伴钙化,监狱提请保外就医。 | |||||||
诊断、检查、鉴别 结果 | 罪犯郝中建病情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附件《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非临床治愈期的各种恶性肿瘤”规定。 | |||||||
公示事项 | 拟对罪犯郝中建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 |||||||
公示期限 | 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8月24日 | |||||||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市监狱管理局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 ||||||||
联系人 | 刘警官、王警官 | 联系电话 | 53860142、53860139 | |||||
联系电话值守时间 | 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30分 | |||||||
联系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右安门东街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