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吴超英,性别男,1958年5月31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北京市西城区,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30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附加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刑期自2016年9月27日起至2027年9月26日止,现在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潮白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潮白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吴超英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4月2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