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5)京狱暂字第2号

更新时间:2025-04-25


罪犯吴超英,性别1958531日出生,族,居住地北京市西城区,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181130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附加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刑期自2016927日起至2027926日止,现在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潮白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潮白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吴超英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42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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