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明显地感受到2008年奥运会正快步向我们走来。社会的迎奥运气氛越来越浓,而且社会各界正在把“大众参与”的北京新奥运理念融入到大墙之内。由此,笔者不由得开始思考:怎样将郑振远局长提出的“五种意识”中的“奥运意识”调动起来,并且将它转化到行动中去?
意识是一种思想。法国哲学家多里维说:“人类是一种使思想开花结果的植物,犹如玫瑰树上绽放的玫瑰,苹果树上结满苹果。”“奥运意识”是时代的产物,但绝不是仅仅为了17天的奥运会比赛那么简单,而是一个城市甚至国家的“名片”,届时我们收获的不仅是经济效益,还有许多无形的精神财富。它是看不见的东西,但它转化成为行动后又是可触可摸、可圈可点的。“奥运意识”不是靠简单的号召就可以树立起来的,而是要通过各种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认识,从而在脑海中对这种意识产生共鸣、认同、接受,才有可能扎实地树立起“奥运意识”。因此,如何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如何让广大干警自觉主动地学习,是树立“奥运意识”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奥运意识“的树立不该是一句空话,应靠行动来检验。确保监管安全稳定,为北京奥运会创造一个平安稳定的社会秩序和环境,这是我们首都监狱工作的职责。相信,我们每一个干警都已经意识到这一点,并在为之努力。但是,仅做到如此并不够。我们应该看到现在管理教育的许多罪犯在奥运会之前或期间回到社会,那么,他们能不能成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因素?我们改造质量和效果就显得很重要。所以,我们应该有更广的视野、更新的思路,从现在起就要给罪犯教育改造工作注入新的活力。
我们应该认识到,新奥运是机遇,新北京是目的。如何在举办奥运会的过程中,把北京人尤其是这些特殊的人群“提升一个层次”,是我们全社会都关注的问题。对我们来说,更有义不容辞的职责。
因此,我们干警应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学习有关北京奥运会的知识,并且组织和引导罪犯开展活动,将树立“奥运意识”落实到具体行动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