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文明执法促进罪犯改造质量提高

更新时间:2006-08-29


所谓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就是要提高罪犯的认罪与悔罪的程度,使他们回归社会后成为守法公民。而公正文明执法,要求我们不仅一视同仁地对待每一名罪犯,在法律规范内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而且要尊重罪犯的人格、尊严、利益和合理要求。监管改造实践中把握二者的内在统一性,对我们全面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中心任务的实现有着积极作用。
首先通过干警的公正文明执法,使罪犯在潜移默化中逐步树立法制观念,从而能够养成自觉尊重和遵守法律的习惯。
罪犯王某在给干警杨鸿杰的信中写到:自己从一个法制观念淡漠、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纨绔子弟,最终成为一个遵规守纪、连续三年获得减刑的改造标兵,正是因为监狱干警的公正文明执法,培养了自己“一种刑释后不再犯罪的责任感”。
第二是干警文明执法能使罪犯真切地感到自己人格的被尊重,从而产生一种心灵的归属感,激发他们自我改造的内驱力。
这对于罪犯的人格矫正能起到根本性作用。女监刑释人员吴某在给市局领导的信中就说到,张景洁、吴静两位警官作风正派、管理严格、情理适度,正是干警不言而教的人格魅力,才使她们感到自己得到尊重,从而积极投入到学习和劳动中去,变“被动改造”为“主动改造”。
第三是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必然会促进干警整体素质的提高。
干警素质的提高必然对罪犯改造起到积极作用。其实公正文明执法并不抽象,它能够在干警日常工作中的一言一行中得到体现。正如前面所述,罪犯改造是干警与罪犯之间的互动,干警执法素质与执法能力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罪犯的改造效果。公正文明执法正是从思想上、行动上要求干警在改造工作中加以落实,从而依法严格文明管理罪犯。
四是干警公正文明执法有利于营造积极健康、符合人文的监区文化,为罪犯改造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罪犯由于长期生活在监狱内,其人格的构筑必定受到监狱文化的影响,干警公正文明执法所带来的效应是让罪犯感受到,服从法律、真心悔罪、踏实改造是改造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心态。
第五,公正文明执法带来的社会效果,反过来会促进罪犯的改造。
一名罪犯不是一个孤立的个体,他的背后往往是一个家庭和社区,甚至是一个小社会,因此,监狱对外公正文明执法的形象将会通过这些群体反馈到罪犯改造身上,间接地促进罪犯改造。比如,我监狱出台的“接待犯属热心,服务犯属尽心,对待工作细心,解答问题耐心,听取意见虚心,改进工作诚心,处理问题公心,办事结果称心”的监狱干警“八心”服务准则,受到了罪犯及其家属的普遍欢迎。
当然,我们工作中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一些不公正文明执法现象,例如不作为、乱作为、管理教育罪犯中的言辞不文明等现象。所以,我们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岗位练兵活动中,大力加强干警的执法素质,笔者以为应该要把握的几个环节:
(一)引导干警转变行刑理念,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提高罪犯改造质量这一中心任务上来是关键。郑局长在讲话指出,“惩罚刑”、“报应刑”等诸如此类的行刑理念已经过时,确保监管安全只是完成监狱工作的前提条件,只有将不断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确定为监狱的中心任务,才能更好地完成历史、法律和社会赋予监狱的神圣使命。因此,我们需要更加旗帜鲜明地学习、宣传和领会郑局长系列讲话,只有这样,才能使提高罪犯改造质量这一中心任务更加深入人心,才能更好地为干警公正文明执法营造氛围、提供动力。
(二)努力提高干警队伍整体素质是根本。这一点毋庸置疑。当然,提高干警队伍素质并非一朝一夕之事,应立足于干警队伍现状和工作需求,逐步提升干警素质。当前正在开展的岗位练兵活动本身就是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的有效平台,我们在做好“规定动作”、完成“常规培训”的同时,重点要在围绕如何增强“五种意识”、提高“八种能力”上下功夫。
(三)建立并运行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是保障。应该说,市局出台的《监狱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双六条禁令”为干警公正文明执法提供了制度约束,重点是做好宣传教育和超前预防。如何将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纳入干警队伍激励机制,是我们当前和今后需要积极探索的课题,比如,监狱党委决定将在年度考核中留出部分名额专门奖励在个别谈话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干警,就是建立激励机制的积极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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