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罪犯王磐璞、于秋实继续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经我局2014年10月27日研究,批准罪犯王磐璞、于秋实继续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王磐璞,男,1958年3月17日生,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刑满日期为2018年3月23日,于2010年11月1日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规定,由我局批准其继续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于秋实,男,1955年9月27日生,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刑满日期为2015年1月3日,于1999年4月20日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规定,由我局批准其继续暂予监外执行。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