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19)京狱暂字第5号
罪犯刘芳,性别女,1969年9月12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北京市东城区,因运输毒品罪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6月6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减刑后,刑期自2006年9月1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止,现在北京市女子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北京市女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刘芳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9年4月2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2019年4月27日
最新更新
-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2026年3至5月政... 2026-03-06 14:53:27
-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2026年度部门预... 2026-03-02 10:02:36
-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2025年度政府集... 2026-01-26 14:06:49
热点推荐
- 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2025年) 2026-01-14 17:11:20
-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关于开展2026年... 2026-01-05 14:56:54
-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2025年第四季度... 2025-12-30 09:24:50

抖音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