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罪犯张森海继续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更新时间:2015-08-11


经我局2015年7月31日研究,批准罪犯张森海继续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张森海,男,1962年11月29日生,因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现刑满日期为2018年10月5日,于1998年10月9日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由我局批准其继续暂予监外执行。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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