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关于批准刘善培等4名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更新时间:2017-01-10


 

经我局20161227研究,批准刘善培等4名罪犯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刘善培,男,1953926生,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现刑满日期为203058,于2012724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李家华,男,19891126生,因犯抢劫罪、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现刑满日期为2023126,于20081126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马宁,男,19801224生,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现刑满日期为201886,于2012320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高洪明,男,1958314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个月,现刑满日期为201726,于20151126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2016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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