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关于批准刘善培等4名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更新时间:2017-01-10
经我局2016年12月27日研究,批准刘善培等4名罪犯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刘善培,男,1953年9月26日生,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现刑满日期为2030年5月8日,于2012年7月24日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李家华,男,1989年11月26日生,因犯抢劫罪、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现刑满日期为2023年1月26日,于2008年11月26日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马宁,男,1980年12月24日生,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现刑满日期为2018年8月6日,于2012年3月20日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高洪明,男,1958年3月14日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现刑满日期为2017年2月6日,于2015年11月26日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