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关于批准罪犯颜林壮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经我局2017年2月20日研究,批准罪犯颜林壮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颜林壮,男,1959年11月10日生,因犯违法发放贷款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现刑满日期为2025年8月23日,于2010年7月8日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201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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