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关于批准罪犯彭晓伟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更新时间:2017-03-07


 

 
经我局201733研究,批准罪犯彭晓伟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彭晓伟,男,1983424生,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2个月,现刑满日期为201967,于20161020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201733


上一篇: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减刑假释通告(2017)第五期
下一篇: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通告(2018)第四期
ysqgk.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