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关于批准王立山等2名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更新时间:2017-06-08
经我局2017年5月27日研究,批准王立山等2名罪犯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王立山,男,1938年10月4日生,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现刑满日期为2024年1月24日,于2005年7月21日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杜长忠,男,1964年6月5日生,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现刑满日期为2019年3月25日,于2015年1月29日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