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关于批准段宁等2名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经我局2017年12月20日研究,批准段宁等2名罪犯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段宁,男,1970年1月10日生,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现刑满日期为2026年11月1日,于2014年2月18日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范小宁,男,1983年2月17日生,因犯非法拘禁罪、合同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现刑满日期为2020年3月10日,于2010年11月11日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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