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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19)京狱暂字第8号

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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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京狱暂字第8号

罪犯冯洪苇,性别男,1983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北京市通州区,因诈骗罪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6日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附加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刑期自2016年3月22日起至2026年9月21日止,现在北京市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北京市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冯洪苇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9年12月2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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