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对罪犯进行法制、道德、形势、政策、前途等内容的思想教育。
监狱根据不同情况,对罪犯进行扫盲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经考试合格的,由教育部门发给相应的学业证书。
监狱根据监狱生产和罪犯释放后就业的需要,对罪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的,由劳动部门发给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监狱鼓励罪犯自学,经考试合格的,由有关部门发给相应的证书。
罪犯的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列入所在地区教育规划。监狱设立教室、图书阅览室等必要的教育设施。
监狱组织罪犯开展适当的体育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