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以来,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等4个监管单位向我市高级、中级人民法院移送萨尔坦·阿利杰斯姆等60名罪犯建议减刑、假释案件,截至2017年3月底人民法院已审理裁定完毕,现将结果通告如下: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
减刑9个月
萨尔坦·阿利杰斯姆
减刑8个月
曹绍武 张克俭 张春利 王 炎 戴朝晖 郭显利 刘 军
张文学 佟启振 董祥朋
减刑7个月
张德志 温成龙 李超英 王文涛 于胜利 张东英 陶奕然
解正义
减刑6个月
张方印 张银华 唐树利 胡松涛 张 凯
减刑5个月
王 涛 刘士如 文树立
减刑4个月
周成祥
减刑3个月
向本沛 马 勇
减刑2个月
沈超见 常鸿明
减刑1个月
刘云飞
北京市监狱
减刑9个月
刘新征 张 宝 李瑞杨 杨 宁 张建磊 杨 超
减刑8个月
郭 非 刘士杰 崔 钢 王青山
减刑7个月
刘 超 王艳鹏 计 桐 薛 刚
减刑6个月
周文财 高 翔 石 巍
减刑5个月
胡长青 廖立东 李志国 郑 松 马 欢
北京市第二监狱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
乔治·伊文·贝尔姆德斯·雷黑弗
减刑2个月
姚再强
北京市天河监狱
减刑8个月
王 春 王 凯
减刑7个月
王 烨
上述减刑、假释裁定书由所在监狱当众宣布并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