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以来,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等2个监管单位向我市高级、中级人民法院移送周京川等32名罪犯建议减刑、假释案件,截至2017年1月底人民法院已审理裁定完毕,现将结果通告如下: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21年1个月
周京川
减刑1年
王 刚 于荣民 郝皖东 赵瑞轩 章海峰
减刑11个月
闫长松 孙建军 王 程 池福京 王永利 郭占峰 侯 杰
刘长山
减刑10个月
李建明 关福刚 李喜连 周建涛 贾贞才 张 林 吉 锰
赵 帅
减刑9个月
甄 金 冯景龙
减刑6个月
周海强 梅秦德
减刑5个月
王 磊 李金成
减刑4个月
罗晓勇
减刑3个月
靳 涛
减刑2个月
韩卫东
北京市第二监狱
减刑9个月
黎 力
上述减刑、假释裁定书由所在监狱当众宣布并送达。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