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19)京狱暂字第7号
更新时间:2019-11-25
罪犯康伟,性别男,1954年7月6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北京市海淀区,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25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附加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刑期自2013年6月21日起至2032年6月20日止,现在北京市良乡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北京市良乡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康伟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9年11月2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