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19)京狱暂字第7号

更新时间:2019-11-25




 

罪犯康伟,性别195476日出生,族,居住地北京市海淀区,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925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附加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刑期自2013621日起至2032620日止,现在北京市良乡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北京市良乡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康伟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9112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201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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