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郝中建,性别男,1963年7月3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北京市海淀区,因受贿罪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24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附加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刑期自2023年12月11日起至2026年12月10日止,现在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前进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前进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郝中建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8月2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