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5)京狱暂字第3号

更新时间:2025-08-28


罪犯郝中建,性别196373日出生,族,居住地北京市海淀区,因受贿罪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4524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附加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刑期自20231211日起至20261210日止,现在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前进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前进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郝中建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82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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