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19)京狱暂字第6号
罪犯王忠,性别男,1979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北京市昌平区,因合同诈骗罪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4月8日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减刑后,刑期自2010年8月20日起至2027年7月19日止,现在北京市良乡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北京市良乡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王忠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9年5月2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