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关于批准侯刚等3名罪犯继续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更新时间:2015-12-03


经我局2015年11月30日研究,批准侯刚等3名罪犯继续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侯刚,男,1975年7月7日生,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加刑后)现刑满日期为2019年1月10日,于2010年12月16日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由我局批准其继续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金克强,男,1962年1月31日生,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现刑满日期为2023年10月4日,于2003年7月3日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由我局批准其继续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刘兴国,男,1938年7月23日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现刑满日期为2029年5月28日,于2006年9月14日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由我局批准其继续暂予监外执行。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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