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建设取得长足进展
更新时间:2006-06-20
五年来,全局的法制建设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提出了新的行刑理念;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刑罚执行、罪犯教育、生活卫生、执法监督等方面的制度体系;形成了公平、公正、文明的执法环境,在干警和罪犯之间初步构建了和谐的改造关系,依法治监的水平大大提高。
组织机构得到恢复
五年来,市局党委一贯重视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在2000年10月的机构改革中,尽管机构精简20%,人员裁减25%,但市局党委从战略的角度出发,恢复设立了法制处。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2001年7月,市局专门召开了法制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监狱法制和依法行政工作。局属各单位按照市局的要求建立了相应的机构,确定了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从上到下初步形成了法制工作组织网络。2002年2月,北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负责人工作会议结束以后,市局高度重视,专门责成法制处抓此项工作。下发了《关于成立市局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的通知》,并要求局属各单位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划和成立相应的办事机构。这些措施的出台,有力地推动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开展。为了加强对法制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2004年,在市局领导班子调整后,市局主要领导对法制工作多次作了重要指示,又亲自担任了市局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组长。市局党委的率先垂范,使局属各单位基本形成了监狱(所)主要领导抓法制工作的局面。
行刑理念发生转变
五年来,从市局党委到一线干警,行刑理念普遍从过去简单的“报应刑”、“惩罚刑”向“教育刑”转变。提出了 “行刑科学化”“教育个别化”、“管理人文化”和“行刑社会化”等崭新的行刑理念,围绕这些新的行刑理念,立足于罪犯的再社会化,提出了很多教育改造罪犯的新思路,新方法,并积极采取措施教育罪犯由“监狱人”向“社会人”转变,努力探索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有效途径,2005年,市局党委又“以改造人为中心,全面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中心任务和工作目标,为全局干警指明了方向。
制度体系逐步形成
五年来,市局法制处共审核各类制度102项,其中局长办公会通过下发执行的有67项,废止了26项。同时,有关部门还从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生活卫生、综合性工作等5个方面归纳出28个执法环节、263项执法细节,并针对罪犯计分考核、行政奖励、减刑、假释、监外执行等主要执法环节,建立了比较严密、完备的“以分计奖,以奖依法减刑、假释”的奖励体系和“上下结合、分级负责、环环相接、层层把关、互相监督”的办事程序。到目前为止,市局已经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刑罚执行、罪犯教育、生活卫生、执法监督等方面的制度体系。
以刑法执行的制度体系为例:在减刑假释方面,我们不仅有《罪犯计分考核规定》、《监狱提请减刑假释依据奖励规定》、《关于对监所罪犯减刑工作的规定》、《关于对监所罪犯假释工作的规定》等实体方面的规定,还有《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关于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程序的规定》、〈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实施细则〉等程序方面的规定;在收监和释放环节上,我们有〈关于对罪犯收监工作规定〉、〈罪犯释放工作规定〉;在监督检查上,我们有〈罪犯考核、奖励和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检查办法(试行)〉、〈关于提请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办案审查工作的规定(试行)〉;在保障罪犯合法权益方面,我们有〈关于处理罪犯申诉、控告、检举及其亲属信访的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不认罪罪犯考核管理规定〉、〈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罪犯参与刑事案件申诉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推进狱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市高法、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和我局制定的有关罪犯申诉和法律援助方面的规定。可以说每个执法环节都有相应的制度予以规范,每个执法程序都有相应的制度予以约束。
狱务公开确保公正
五年来,市局不断加大狱务公开的力度,在坚持公开执法条件、执法程序、执法结果和加强执法监督的原则下,相继建立了家属会见室文明窗口、法规咨询专线、监狱长接待日、分监区咨询台、组织新入监罪犯家属参观监狱、电子触摸屏、狱务公开栏(公开制度、公示奖惩)、组织罪犯及其家属旁听减刑假释审批会、发放狱务公开手册、聘请特邀执法监督员、设立举报箱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狱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力地促进了公平、公正和文明执法。树立了监狱机关的良好形象。
罪犯权益得到保障
五年来,为切实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市局在依法维护罪犯刑事申诉权利、各种民事权利、依法获得减刑、假释的权利等方面都采取了有效措施。为了规范罪犯刑事申诉工作,确保罪犯申诉权利的实现,市局要求各监狱对新入监罪犯应明确告知其有依法申诉的权利,对申诉罪犯组织学习《监狱服刑人员申诉须知》,教育其正确行使申诉权。对交监狱转递的申诉,要求做到转递及时、登记详细、责任明确,坚决杜绝扣押和丢失材料问题的发生,材料转出后监狱要定期相法院有关部门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并向市局报告;为了保障罪犯在服刑期间行使部分民事权利,市局要求各监狱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帮助罪犯解决行使权利中遇到的困难。如北京市第二监狱罪犯顾某诉《北京纪事》杂志社侵犯名誉权一案,是首都监狱史上首次罪犯以原告身份出现的案件,有关部门给予了高度重视,确保了该犯能正常参加庭审;为了避免在罪犯减刑、假释工作中由于个别办案干警考虑不周,有时出现罪犯该列入计划却未列入计划、不该列入计划却列入计划以及批次安排不合理等问题的发生,从2004年开始试行“罪犯申报与监狱研究相结合制定减刑计划”的方法制定减刑假释计划,从而保证获奖罪犯及时兑现政策,依法获得减刑、假释。此外,市局还将将法律援助这一形式引进监狱,通过法学教授或律师面对面的咨询,为罪犯解决一些个体问题。
执法水平全面提高
五年来,市局把提高干警的执法水平,提高干警队伍的整体素质,作为实现依法治监、维护司法公正的基础工作来抓,每年选择一个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旨在纠正带有监管行业特点的不正之风,提高干警的执法水平。先后开展了治理打骂、体罚、虐待罪犯问题;为罪犯提供违禁品问题;执法执纪专项教育整顿、廉政教育月、执法执纪专项检查、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等活动,构筑了监狱公正文明执法的长效机制,健全了干警的执法责任,提高了干警的执法能力,营造了公正、文明的执法环境,促进了改造秩序的持续稳定,改造质量的全面提升。
五年来,随着监狱工作法制化的不断完善,业务分工越来越细,工作要求越来越高,如果干警在工作中违反规定就可能出现违法的问题。据此,刑罚执行部门在提高干警的执法素质上狠下工夫,强化了对干警的教育、培训、考评和监督工作。一方面在日常工作中以查代训,即通过对监所呈报案件审查、深入基层进行检查等方式,发现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提高干警的素质。另一方面开展专题培训,使干警能够正确地解读规章制度,并负责对罪犯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答复,减少罪犯的疑惑不解,保障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的执行。
五年来,市局和各监狱下大力气抓学习培训,通过“四五”普法教育、专题培训、岗位练兵、素质教育等各种形式学习规章制度,提高干警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监督检查部门经常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干警的执法活动进行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各种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行为,使全局干警的执法素质、执法水平、执法形象和执法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