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情绪罚单”说起

更新时间:2006-05-06


近日据报载,在南昌市有一名交警,在5分钟内竟然开出了16张罚单,罚款的金额2550元。事后交警队的领导解释说,该交警是由于家庭纠纷、情绪不佳而做出如此“情绪化”的举动。媒体将这16张罚单命名为“情绪罚单”。
  读完这篇报道以后,在对这名交警的家庭纠纷感到理解的同时,更多的是感到了作为执法者的职责。作为执法者随时随地的要牢记自身的职责,决不能因为自己的喜好与情绪的变化,而带来执法尺度的不一。那样必然会使民众对于法律的严肃性与公正性产生怀疑,也就必将失去法律的尊严。假如出现这种情况,那将是我们执法者的悲哀,是对法律的践踏。
   由这件事,我想到了曾经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教育活动以及当前正在开展的岗位练兵活动。此次练兵活动,既是对于我们公正执法提出了要求,也是对我们掌握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熟练程度的检验。这就要求我们在全面了解、掌握各项法规的基础上,确保执法的公正,特别是千万不要出现这种“情绪罚单”的事情。无庸讳言,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监狱干警同样也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各种家庭琐事的困扰,以及工作上的压力,必然会对心理产生负面影响。那么我们应该怎样处理好工作与自己情绪之间的关系?
一是要学会及时调整自己的情绪,采取正当的方式,宣泄自己的不良情绪,缓解心理压力;二是要牢记自己的职责,切不可因为情绪影响到执法,出现执法的随意性;三是要熟悉和掌握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确实规范执法。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我们执法的公正、公平,尽快实现构建和谐改造关系的工作目标,实现“全面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中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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