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警更应知荣耻
更新时间:2006-05-06
知荣耻,是人之所以为人的重要标志。一个人只有知荣耻,才能明是非、辨美丑,一旦丧失荣耻感就势必要混淆黑白界限,做人难以做好人,办事难以办好事,从政难以为好官。孟子云:“无羞恶之心,非人也。”纵观历史长河,中华民族从未缺少知荣耻之士。从耻食周粟的伯夷叔齐,到无颜再见江东父老的项羽;从耻为亡国奴的文天祥,到宁愿饿死也不接受美国救济面粉的朱自清……无数仁人志士可歌可泣的事迹,无数华夏英烈的铮铮傲骨,无不是对中国荣耻观念的诠释。
而对于新时期的监狱警察来说,知荣耻就显得更为重要。我们的工作没有轻松,而是充满了挑战。在复杂的改造与反改造环境中,我们如何能“处”淤泥而不染,并完成改造人的使命,那就必须树立荣辱感。有了荣耻感,才能面对诱惑顶得住,听到非议站得住,被人攀比耐得住,面对挑战挺的住,才能堂堂正正的做人,踏踏实实的做事,才能确保中心任务的完成,维护社会稳定,不辱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