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拟录用胡尚滨为我局清河分局公务员,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胡尚滨,男,报名序号:100245,录用单位: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毕业学校: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由于之前胡尚滨体检结论有误,未能于2015年5月25日进行拟录用公示。2015年6月3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给予胡尚滨体检最终结论为合格,故此次单独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7天(2015年6月18日至6月24日),如有异议,请署真实姓名,向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劳动人事处反映,电话:83580405。
请胡尚滨于公示期后,携带以下材料与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劳动人事处签署就业协议。
携带材料:
1、经毕业院校校级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2、经毕业院校校级教务主管部门盖章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原件;
3、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A4纸上);
4、大学英语四、六级或相关考试成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京外985高校应届毕业生所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或校级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6、毕业生就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