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关于批准罪犯刘红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经我局2017年7月25日研究,批准罪犯刘红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刘红,女,1964年3月11日生,因犯(单位)走私普通货物罪、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现刑满日期为2019年5月14日,于2014年12月17日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2017年7月26日
经我局2017年7月25日研究,批准罪犯刘红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刘红,女,1964年3月11日生,因犯(单位)走私普通货物罪、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现刑满日期为2019年5月14日,于2014年12月17日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