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关于批准钱金财等3名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更新时间:2016-03-31
经我局2016年3月28日研究,批准钱金财等3名罪犯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钱金财,男,1961年10月18日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现刑满日期为2024年6月19日,于2005年2月24日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陈翔,男,1978年6月1日生,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现刑满日期为2025年12月4日,于2015年3月17日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石永贵,男,1948年9月15日生,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现刑满日期为2023年8月8日,于2013年4月16日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