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关于批准钱金财等3名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更新时间:2016-03-31


 

经我局2016328研究,批准钱金财等3名罪犯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钱金财,男,19611018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现刑满日期为2024619,于2005224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陈翔,男,197861生,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6个月,现刑满日期为2025124,于2015317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石永贵,男,1948915生,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现刑满日期为202388,于2013416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2016328日   



上一篇: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关于批准罪犯贺海瑛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下一篇: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19)京狱暂字第2号
ysqgk.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