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关于批准韩晓东等4名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更新时间:2016-05-06
经我局2016年4月27日研究,批准韩晓东等4名罪犯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韩晓东,男,1972年5月16日生,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现刑满日期为2029年1月16日,于2014年3月12日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曹德春,男,1945年2月4日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现刑满日期为2021年5月26日,于2002年4月18日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闫保华,男,1947年10月20日生,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现刑满日期为2019年2月23日,于2015年5月26日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沈毅,男,1968年7月12日生,因犯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现刑满日期为2023年8月20日,于2006年4月25日入狱服刑。现因该犯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规定,批准其暂予监外执行。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