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2)京狱暂字第2号
罪犯黄飞,性别男,1961年11月5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北京市海淀区,因受贿罪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7日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附加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刑期自2014年10月24日起至2024年10月23日止,现在北京市良乡监狱服刑,因患严重疾病,北京市良乡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黄飞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2年4月1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