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的基本权利:罪犯有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罪犯有辩护、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有选举的权利;罪犯有维护身体健康,有病得到诊治的权利;罪犯有按规定通信、会见的权利;罪犯有依法获得行政和刑事奖励的权利;罪犯有刑满依法获得按期释放的权利;罪犯有法律未剥夺或限制的其它权利。
罪犯的基本义务:罪犯在监狱必须接受惩罚和改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义务;罪犯有遵守监规纪律的义务;罪犯有服从监狱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的义务;有劳动能力的罪犯,有参加劳动的义务;罪犯有接受思想、文化和技术教育的义务;罪犯有爱护国家财产,保护公共设施的义务;罪犯有维护正常改造秩序,自觉接受改造的义务;罪犯有检举违法犯罪活动的义务;罪犯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