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监狱管理局通告(2018)第二期

更新时间:2018-03-14


 

     2017年12月以来,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等6个监管单位向我市高级、中级人民法院移送王维佳等83名罪犯建议减刑、假释案件,截至2018年2月底人民法院已审理裁定完毕,现将结果通告如下: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
假释
王维佳 张险峰 张进辉 李希伟 王文帅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
张志明 范增玉 胡长江
减刑9个月
李 刚 李 洋 刘建东 杨守库 田正山 刘 超 王建华
刘继祥 师淑达 王兆生 石宝栋 付 兴 王 伟 高 山
吴 松 薛顺东 张宝亮 聂东生
减刑8个月
锅 军 田 超 孟德亮 孙洪军 
减刑7个月
梁志强 谢召伟 崔文刚 齐 浩 王 进 隗合新
减刑6个月
郭欣明 杜克虎 杨发勒 石建国 张 印 张士利 陈俊林
周天宇 陈东生 宋 凯
减刑5个月
吴 涛 杨 玉 王博扬 边育新   
减刑4个月
黄海波
减刑3个月
徐 岱
减刑2个月
田嘉庚
减刑1个月
全玉刚 陈 杰
北京市监狱
减刑9个月
孟 波 赵国霞 李 理
减刑7个月
梁丛林 陈 朋
减刑6个月
李国峰 杨永东 
减刑5个月
钱 盾
北京市第二监狱
减刑9个月
阿卜杜尔·拉赫曼
北京市延庆监狱
减刑7个月
李兴建 王建军
北京市良乡监狱
减刑9个月
马 宁 金永森 刘志银
减刑8个月
张博涵 常 青 马振明 单铁铭
减刑7个月
张 云 康新龙 孔 维 韩宝义 窦会民 刘传文 王树春 
减刑3个月
石雪辉
北京市女子监狱
减刑8个月
侯月丽
减刑4个月
马玉春
上述减刑、假释裁定书由所在监狱当众宣布并送达。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2018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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